(A类)
藏农厅办案字〔2020〕1号 签发人:高巴松
对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15号(C类3号)建议的答复
拉巴确吉、普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年满60周岁村级动物防疫员退休相应政策性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村一级兽医工作由村级动物防疫员承担,实行聘用制,采取“养事不养人”的原则,县聘村用。目前自治区核定村级动物防疫员人数6557人、每人每月1000元基本报酬,现村级动物防疫员多由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牧民群众担任,主要承担每年春秋两次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动物疫情监测采样、疫情报告和其他兽医工作。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制度规范村级动物防疫员服务的通知》(藏财农字〔2009〕58号)、《西藏自治区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绩效考核与基本报酬管理办法》(藏农厅发〔2014〕63号)精神,按照“养事不养人”原则,终止聘用后无法继续发放该聘用补助。为进一步壮大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提高补助标准,目前我厅正在商自治区财政部门,拟适度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基本报酬标准。
今后,我厅将进一步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逐步提高报酬标准,建立健全“事权一致”的工作体制,完善保障措施。
感谢您对我区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区农业农村厅兽医局,0891-6364692。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30日
抄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选举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
民政府办公厅。
抄送:日喀则市人大常委会;康马县人大常委会。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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