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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采取五项措施保障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地

文章来源:区农业农村厅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12日

为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近日,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处局深入讨论、认真谋划,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通知》,从宣传培训、指导服务、执法震慑、强化保障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上下联动,畅通全链条监管协作机制,加快推动合格证制落实落地。

加强部门协作。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配合,健全部门间的问题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合格证应用。力求发挥合格证制度“一证通行”作用,与农产品溯源、信用监管充分衔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常态化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合格证制度稳步落地执行。

加强宣传培训。筹备印制汉藏双语宣传材料、发布倡议书、制作短视频等多种传统与新媒体相结合方式,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全面掌握合格证规范开具、收取查验要求,明白存、虚假开证的违法责任,确保“讲得明白的透彻、用的到位营造“生产者自觉开证、规范附证,经营者主动亮证、严格查验,消费者积极查证、自觉监督,共同参与、携手共治”的良好氛围。

加强指导服务。谋划织开展线上线下、多层次、全覆盖的解读和培训把制度要求、开具规范等讲清楚、说明白,方便基层监管人员、生产经营主体、社会公众理解和掌握。聚焦生产经营主体开证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采取有效解决措施,筹措资金配备合格证便民服务设备,提升生产经营主体开具合格证的积极性和便利性。

强化执法震慑。对违反合格证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未按规定开具、收取、保存合格证五种情形,采取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处以罚款,按规定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依法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强化工作保障。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同级人民政府支持,将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经费纳入本部门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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