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公示公告

行政许可证的公示

文章来源:畜牧处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3日
“双公示”台账模板
序号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项目名称/案件名称行政决定日期向省信用平台报送日期厅网站“双公示”系统推送日期行政许可作出时间上网公示时间是否在7个工作日内公示备注
12019水野第01号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2019年11月26日2019年11月26日2019年11月26日2019年11月26日2019年11月26日
“双公示”报送模板(“行政许可”报送模板)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人自然人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1马阿不都法人91540202MA6T11D48X




马阿不都身份证6229211977081639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2019水野第01号行政审批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藏水野经字(2019)01号对水獭皮的利用2019-11-262019-11-262022-11-26农业农村厅11540000009926168C




“双公示”目录模板
序号 行政决定部门 行政职权类别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行政相对人 
1农业农村厅畜牧水产处行政审批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4年8月28日予以修正,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正,2016年7月2日主席令第四十七号予以修订,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条:国务院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第二十七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马阿不都


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