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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采集、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野生植物的批复

文章来源:区农业农村厅科技处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30日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采集、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野生植物的批复
序号编号文件名称采集、收购、出售单位采集、收购、出售内容起止时间申请单位备注
1藏农厅复〔2025〕5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林芝藏特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野生松茸出售收购证的批复林芝藏特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野生松茸2025年5月29日-2026年6月30日林芝市农业农村局

2藏农厅复〔2025〕6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林芝雪域本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野生松茸等出售收购证的批复林芝雪域本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野生松茸等2025年5月29日-2026年6月30日林芝市农业农村局

3藏农厅复〔2025〕7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西藏丹芝桑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野生松茸等出售收购证的批复西藏丹芝桑商贸有限公司野生松茸等2025年5月29日-2026年6月30日林芝市农业农村局

4藏农厅复〔2025〕8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林芝市乡兴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手参、人参属出售收购证的批复林芝市乡兴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野生手参、人参属2025年5月29日-2026年6月30日林芝市农业农村局

5藏农厅复〔2025〕9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林芝星河藏海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办理野生松茸等出售收购证的批复林芝星河藏海文化创意有限公司野生松茸等2025年5月29日-2026年6月30日林芝市农业农村局

6藏农厅复〔2025〕10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林芝市分公司办理野生松茸出售收购证的批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林芝市分公司野生松茸2025年5月29日-2026年6月30日林芝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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