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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5年关于采集、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野生植物的批复表

文章来源:厅农业科技处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11日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5年关于采集、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野生植物的批复表
序号编号文件名称采集、收购、出售单位采集、收购、出售及出口内容起止时间申请单位备注
1藏农厅复〔2025〕20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昌都市卡若区转强药材店办理野生贝母等收购出售证的批复昌都市卡若区转强药材店野生贝母等2025年8月4日-2026年7月30日昌都市农业农村局

2藏农厅复〔2025〕21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工布江达县共创农牧民综合特色产品专业合作社办理野生松茸收购出售证的批复工布江达县共创农牧民综合特色产品专业合作社野生松茸2025年8月6日-2026年7月30日林芝市农业农村局

3藏农厅复〔2025〕22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林芝绿优供销有限公司办理野生松茸贝母等收购出售证的批复林芝绿优供销有限公司野生松茸等2025年8月6日-2026年7月30日林芝市农业农村局

4藏农厅复〔2025〕23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关于同意林芝绿优供销有限公司出口野生松茸的批复林芝绿优供销有限公司野生松茸2025年8月6日-2026年7月30日林芝市农业农村局

5藏农厅复〔2025〕24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同意西藏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出口野生松茸的批复西藏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野生松茸2025年8月6日-2026年7月30日昌都市农业农村局

6藏农厅复〔2025〕25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二级)采集许可的批复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黑紫披碱草、梭砂贝母等2025年8月7日-2027年11月30日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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