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的规定,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查、专家现场考核,批准阿里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获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
特此公告。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合格证号 | 有效日期 |
1 | 阿里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 阿里地区噶尔县迎宾大道27号 | 〔2025〕农质检核(藏)字第05号 | 2025年12月12日-2031年12月11日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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