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畅通群众问题反映渠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方面。侵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套取集体资金,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特别是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情形。擅自决定资金使用重大事项,不进行公开公示,选择性公开,收益分配不规范等问题。
(二)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方面。违规签订超长期、超低价、显失公平等三类问题合同,未经民主程序审议,未签订书面合同,履约监管缺失等问题。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等现象。
(三)农村集体债务问题方面。违规举债、盲目举债,未经民主程序擅自形成集体债务;虚列债务、虚假债务,违规列支、违规报销,造成集体负债不实;违规担保、擅自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增加集体隐性债务风险;债务管理混乱,长期不清理、不化解,违规高息借贷、拖欠款项不规范处理;借债务名义侵占、挪用、套取集体资金等。
(四)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工程项目采购、招投标、后期管理不规范,存在暗箱操作,围标串标,拆分项目等行为;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优亲厚友,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等行为。
(五)违规出借资金方面。未经村集体民主决策程序私自对外出借资金;违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出借资金;未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出借资金利息低于同期银行对公存款利息等。
(六)村级劳务用工管理方面。村级劳务用工未按规定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擅自安排用工、虚设务工项目;务工人员名单、务工天数、报酬标准不公开、不透明,优亲厚友、人情用工;虚报务工天数、虚列务工人员、套取劳务报酬,冒领、截留、克扣劳务费用;劳务用工记录不完整、台账混乱、结算不规范等问题。
(七)其他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相关问题。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通过其他渠道反映)
二、监督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891-6634162、0891-6337479(工作日:09:30-13:00,15:30-18:30)
邮寄信息:拉萨市城关区林聚路29号,农村集体“三资”整治专班(收),0891-6634162,850000。
电子邮箱:xzcbdqqb@163.com
三、举报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四、有关要求:
举报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提倡实名举报,我厅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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