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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草畜平衡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

文章来源:厅畜牧处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2日

各地(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鉴于2025129日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和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西藏自治区草畜平衡和草原禁牧休牧管理办法(试行)》(藏林发2025103号)的实际情况,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6年第5次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决定对20111219原西藏自治区农牧厅印发的西藏自治区草畜平衡管理办法(试行)》(藏农厅发〔2011211号)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西藏自治区草畜平衡管理办法(试行)

特此决定。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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