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厅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9号(E类31号)建议的答复
西洛次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建牲畜无害化处理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农牧发〔2021〕37号)关于“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坚持集中处理为主,自行分散处理为补充”的要求,结合我区地域特征,“十四五”期间拟在拉萨、日喀则、昌都、那曲市建设市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每个地(市)投资2500万元,目前那曲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项目已完成项目储备及申报,现正在等待下达投资。
项目建成后,计划在第三方企业和各地(市)、县(区)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支持和配合下,在各县(区)推进设置病死畜禽收集点,配备无害化收集车,建设无害化集中收集处理监管信息系统,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切实把养殖、屠宰加工、经营、运输、贮藏等全链条病死畜禽及不可食用畜禽产品环节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落地实处。今后,我厅也将根据情况逐步建设县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进一步保障畜牧业养殖安全及公共卫生安全。
感谢您对我区农牧业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及联系电话: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兽医局0891-6323678。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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