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193号(A类020号)提案的答复
张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江河源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意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严格落实禁渔制度方面
自2003年实施湖泊禁渔以来,我区各地(市)严格落实国家禁渔禁捕政策,拉萨市2019年修订发布《拉萨市野生鱼类保护办法》,林芝市2017年发布《林芝市野生鱼类保护办法》,对区域内所有天然水域实行禁渔制度。2022年7月,日喀则市发布《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雅鲁藏布江流域(日喀则段)等水域实施禁渔管理的通告》,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渔。按照《西藏自治区“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山南市、那曲市、阿里地区继续每年实行4个月的休渔制度。为切实抓好金沙江禁渔禁捕工作,2020年7月7日昌都市人民政府发布《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金沙江西藏昌都河段实施禁捕的通告》,在金沙江西藏昌都河段主流域实行为期十年的常年禁捕。为做好澜沧江、怒江等自然水域禁渔禁捕工作,昌都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禁渔工作方案》,全面落实澜沧江、怒江等自然水域3-10月禁渔期制度,期间加大禁渔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电毒炸偷渔等非法捕捞行为。
我区现有5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按照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涉保护区建设项目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长渔发〔2018〕13号)要求,对5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已建、在建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涉保护区渔业影响专题评价报批、已建项目的渔业资源生态保护和补偿措施落实、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同时要求涉及水电站、桥梁、防洪堤等工程的项目管理单位开展渔业增殖放流,加强生产区域鱼类巡视,坚决杜绝捕捞垂钓事件的发生,管护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增殖放流方面
我厅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先后印发了《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规范水生生物放生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民间放生活动的通告》《2023年西藏自治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放生行为,同时对各地(市)增殖放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09年以来,全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科研单位、水电开发企业累计增殖放流土著鱼苗4383.5万尾,其中“十三五”以来增殖放流3443.98万尾,占增殖放流总量的78.6%。今年6月6日配合“全国放鱼日”,在全区范围举办专项活动,放流土著鱼苗420万尾,增殖放流品种主要为萨裸裂尻鱼、尖裸鲤、拉萨裂腹鱼、异齿裂腹鱼、双须叶须鱼、巨须裂腹鱼、等本土鱼类。发放《西藏鱼类“科学放生”手册》《尼玛回家记》《雅鲁藏布江鱼类手册》等宣传资料4.6万余册,逐步引导广大市民群众共同参与、科学放生。
三、联合落实开展渔业保护方面
历年来,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抓住关键水域、重点环节,加强雅鲁藏布江、拉萨河、尼洋河、金沙江西藏河段等江河流域的巡查检查力度,坚决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等行为,重点对靠近江河流域的乡镇、农贸市场、酒店、餐馆、鱼庄等进行执法排查。加强与水利部门的合作,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绩效考核相关工作,规范执法程序,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18年以来,共查办违规违法案件54起,查获涉案人员83人,没收违规渔具79台(套),查获违法捕捞鱼类10.79吨。
针对外来水生生物入侵防范,我厅组织区科技厅、司法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市场监管局、农科院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确定自2021年起实行防范外来水生生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应对外来水生生物入侵。
每年都按照工作安排联合上海等地专业检测机构对我区水产养殖投入品情况进行严格检测,重点对日喀则亚东鲑鱼、山南虹鳟鱼、林芝罗非鱼等水产品兽药残留和违规投入药品的监督检查排查,均未发现违规使用兽药情况。
四、科学保护与适度开发方面
一是繁育保护。由区农科院水产所作为实施主体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黑斑原鮡、尖裸鲤、拉萨裂腹鱼、巨须裂腹鱼和重口裂腹鱼5种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苗种培育技术攻关,具备人工繁殖和苗种培育的技术能力;开展了平鳍裸吻鱼野生亲本驯养研究。目前培育完成黑斑原鮡子一代鱼苗2000尾,尖裸鲤子一代鱼苗3.0万尾、拉萨裂腹鱼3.0万尾、巨须裂腹鱼0.5万尾、重口裂腹鱼0.5万尾。人工驯养平鳍裸吻鱼100尾,尚未开展人工繁殖。
二是适度开发。制定《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畜牧水产高质量发展规划》《雅鲁藏布江中游水电开发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等,推动我区渔业在保护中科学合理开发。开展亚东鲑家系选育,获得G0代家系90个;开展鲟鱼发眼卵孵化及苗种培育技术研究。初步开展土著鱼类人工繁育技术研究,解决苗种开口、饲料选择、应激反应、病虫害防治等难题。对雅鲁藏布江下游特色鱼类墨脱新光唇鱼的分布、性腺发育、遗传多样性等进行基础性研究,保存其后备亲鱼100余尾。
感谢您对我区渔业工作的关心支持,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持续为西藏水域生态养护做贡献。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及联系电话: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水产处
0891-6323678。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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