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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210号(A类043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9日

藏农厅办案字〔2022〕21号                                         签发人:杜杰


巴桑多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问题的提案”收悉,接到提案后,我们认真根据职能进行了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2019年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取消8年内不能重复建设的限制,根据需要可重复建设

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关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使用年限的规定:各项工程设施使用年限应符合相关专业标准规定,整体工程使用年限一般不低于15年。因此您的建议不符合相关规定,暂时还不能解决。

二、重新设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对已损毁和可维修利用的水渠进行重建,使其发挥功能

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5号)和《西藏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藏财农〔2022〕28号)精神,中央、自治区两级财政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包含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中,目前没有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但是,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农建发〔2021〕6号)精神,从2023年起,国家将安排改造提升资金,届时您提出的建议将逐步得到解决。

三、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水利部分取消统一标准,应根据农业生产需要,适当修建明水渠

目前,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均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19年第4号)等文件和标准设计项目内容,其中水利部门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设计,并未规定全部实施高效节水措施,干旱缺水的项目区可按照各地市需求统筹安排高效节水措施。若实施高效节水措施,建议按照国家规范要求(高效节水措施包含喷灌、管灌、微灌等类型)建设。

四、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标准,特别加大对偏远、边境地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同时取消市县级配套资金,建设资金全部由国家和自治区承担

我厅已多次向国家部委协调沟通,希望充分考虑西藏财力有限的实际,提高建设标准。目前,我区2022年亩均补助标准为2045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000余元;并且国家明确指出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仅是补助资金,各级政府需按照项目需求落实配套资金。因此,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压实各级政府责任,出台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落实各级财政支出责任”。自治区财政积极落实本级配套资金,年均500元/亩。市、县财政需按照项目建设的需求,落实本级财政支出责任,积极配套资金,共同推进项目顺利落实。

感谢您对我区农田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及电话: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0891-6133170、6323501。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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