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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40号(C类24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3日


对自治区十人大二次会议

140号(C24建议的答复


旦巴代表

提出关于提高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农办财〔2016〕10精神,在“十三五”时期,国家提高了草原补奖政策实施的标准,即禁牧补助标准从6元/亩提高到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标准从1.5元/亩提高到2.5元/亩。

为坚决打赢贫攻坚,力争到2020年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若干政策>等4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藏政办发2016105号),草原补奖新增资金全部用于脱贫攻坚新增生态岗位补贴,提高收入水平。因此,“十三五”期间,继续实施上一轮补奖政策标准,即禁牧补助6元/亩草畜平衡1.5元/亩。

国家下达我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面积8.94亿亩,我区将草原承包到户(含联户)面积10.2556亿亩都纳入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范围,加之脱贫攻坚任务重,已无资金在限高的基础上提高标准。“十二五”以来,我和财政已多次向国家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汇报我区草原生态保护工作,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议国家鉴于西藏生态重要性和草原畜牧业现状,给予西藏差异化补助政策,但一直没有答复。今后,我厅将继续向国家有关部门呼吁提高补助标准。

感谢对我区农牧业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区农业农村厅畜牧水产处0891-6323678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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