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第028号(A类007号)提案的答复
扎西桑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双湖县合作组织方面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自2017年农业农村部实施国家合作社试点项目以来,我区认真遴选实施项目主体,引导我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创新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推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高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提升其组织化水平,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017年、2018年我厅分别给那曲市安排合作社试点项目资金118万元、50万元,2019年已下达试点项目资金60万元。
二是为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自治区从2017年开始对全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先进示范社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合作社扩大再生产和品牌创建等。2018年、2019年自治区财政每年下达那曲市200万元,对那曲市4个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先进示范社进行了奖励。
三是针对我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经济实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抗市场风险能力弱、融资难度大,不能满足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需求等问题和困难,我厅将继续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加大资金和倾斜力度。
四是针对您提出的解决双湖县合作组织物资储备库修建资金的问题,由于全区各项目实行“资金、任务、权力、责任”四到地市管理,所有项目资金从自治区财政直接下达给各地市,由各地市财政进行分配,建议向那曲市农业农村部门争取相关建设资金。
感谢您对我区农牧业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区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宅基地管理处),0891-6339766。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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