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第136号(A类019号)提案的答复
尼玛洛桑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所需资金的提案”收悉,我厅会同区财政厅进行了研究,现答复如下: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牧民群众根本福祉,事关农牧区社会文明和谐。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提出的相关政策支持要求,明确要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支持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发行政府债券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工作的要求,组织各地市开展了以县为单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厕所革命”分类和调查工作。据统计,乃东区截至2018年底已改造农村户用卫生厕所1067座,2019-2020年计划改造农村户用卫生厕所8301座。目前,中央和自治区对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补助资金标准还不明确,待政策明晰后,我们将会同自治区财政等部门按照乃东区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需求等情况加大支持力度。
建议乃东区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中提出的“允许县级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中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要求,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稳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感谢您对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区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0891-6320912。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
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