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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第220号(A类027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3日

对自治区政协次会议

220号(A027提案的答复


嘎玛索朗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标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农办财201610精神,在“十三五”时期,国家提高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实施的标准,即禁牧补助标准从6元/亩提高到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标准从1.5元/亩提高到2.5元/亩。

为坚决打赢扶贫攻坚,力争到2020年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若干政策>等4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藏政办发2016105号),草原补奖新增资金部分全部用于脱贫攻坚,新增生态岗位,提高收入水平。“十三五”期间,继续实施上一轮补奖政策标准,即,禁牧补助6元/亩,草畜平衡1.5元/亩。

国家下达我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面积8.94亿亩,我区将草原承包到户(含联户)面积10.2556亿亩都纳入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范围,由于我区扩大了实施面,加之新增资金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工作方面,已无资金在限高的基础上提高标准。“十二五”以来,我区和财政已多次向国家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汇报我区草原生态保护工作,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议国家充分考虑西藏生态重要性和草原畜牧业现状的现实性,给予西藏差异化补助政策,但一直没有答复。今后,我厅将继续向国家有关部门呼吁提高补助标准。

感谢你们对我区农牧业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区农业农村厅畜牧水产处,0891-6323678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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