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第226号(A类028号)提案的答复
才仁郎公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明确高海拔易地生态搬迁群众享受草补政策期限和提高草补标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高海拔易地生态搬迁群众享受草补政策期
虽然在《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2016-2020年)>的通知》(农办财〔2016〕10号)中没有明确规定易地扶贫搬迁是否可以继续享受草补政策,但是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若干政策>等4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藏政办发[2016]105号)要求,“搬迁群众可以享受原有的各项政策补助”,为实现到2020年脱贫摘帽的目标,不影响群众生活水平,在新一轮草补政策实施期内搬迁群众可以继续享受草补政策,该政策五年一个周期,“十四五”期间及今后更长时段,该政策如何进一步完善,将由财政部等部委提出报国务院批准,目前无法确定。
二、关于提高草补标准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农办财〔2016〕10号),在“十三五”时期,国家提高了草原补奖政策实施的标准,即禁牧补助标准从6元/亩提高到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标准从1.5元/亩提高到2.5元/亩。
为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力争到2020年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若干政策>等4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藏政办发[2016]105号),草原补奖新增资金部分全部用于脱贫攻坚,新增生态岗位,提高收入水平。“十三五”期间,继续实施上一轮补奖政策标准,即,禁牧补助6元/亩,草畜平衡1.5元/亩。
由于我区扩大了实施范围,加之新增资金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已无资金在限高的基础上提高标准。“十二五”以来,我厅和财政厅已多次向国家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汇报我区草原生态保护工作,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议充分考虑西藏生态重要性和草原畜牧业现状的现实性,给予西藏差异化补助政策,但一直没有答复。今后,我厅将继续向国家有关部门呼吁提高补助标准。
感谢你们对我区农牧业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区农业农村厅畜牧水产处,0891-6323678。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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