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农厅办案字〔2024〕2号 签发人:张海波
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56号(C类2号)建议的答复
洛桑旺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农村污水处理、雨污分流纳入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建设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制定印发了《西藏自治区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西藏自治区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西藏自治区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建设高原和美乡村的若干举措》等系列政策指导性文件,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列入乡村建设行动“八大工程”重点推进,将农村污水处理、雨污分流纳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乡村建设范围。
为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原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西藏自治区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设内容指南》规定“常住人口小于100人,居住分散、地形条件复杂的村庄,主要采用分散式(含资源化利用)模式治理污水,原则上不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常住人口数量大于1000人,距离城镇污水管网较远、居住集中、管网铺设条件较好的村庄,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距离城镇污水管网较近的村庄(原则上1公里以内),优先采用纳管模式处理污水。常住人口数量在100人(不含)—1000人(含)的村庄,根据当地自然经济条件,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或“集中+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对于有需求并符合条件的村庄可安排资金进行建设。
下一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乡村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核,加强督促指导,进一步提高全区高原和美乡村建设效能,不断提升农牧民群众幸福指数。对于达到要求、具备条件的村庄,符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方向并纳入项目库的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内容,通过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继续予以积极支持。同时也建议:一是山南市、桑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在推进高原和美乡村建设中,认真审核论证辖区内的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充分征求建设村庄的村“两委”和群众意见建议,对于符合条件要求的农村污水处理项目积极申报。二是山南市、桑日县加强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接,积极争取相关资金支持。
感谢您对我区乡村振兴、乡村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联系。
联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建设处
联系电话:0891-6360675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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