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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2号(C类28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厅综合处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1日

藏农厅办案字〔2024〕10号                                                                                          签发人:张海波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

082号(C28号)建的答

巴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农业补贴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补贴资金发放方式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耕地地力补贴和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方式问题,由于目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均为中央直达资金,采取直接补贴(一卡通)方式对农牧民进行发放,财政部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实行动态监控,自治区没有统筹整合或改变资金使用方式的权限。下一步,将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办〔2024〕2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补贴资金发放方式,最大限度发挥补贴资金效益。

    二、关于严格种子质量标准和规范种源基地建设

    (一)种子质量标准和可追溯制度建设情况。为有效提高青稞种子质量标准,确保从源头上保证青稞原原种、原种种子质量,区农科院在2014年就制定了青稞原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地方标准DB54/T0076- 2014。2005年5月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联合制定了《西藏粮食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良种繁育种子质量标准,其中:冬春小麦一级种子纯度达到97%、净度不低于98%,二级种子纯度达到95%、净度不低于96%;冬春青稞一级种子纯度达到98%、净度不低于98%,二级种子纯度达到95%,净度不低于96%。目前,区农科院、日喀则市已建立粮食作物种子可追溯制度,明确了种子等级、质量标准、产地等信息,有效保障了调出种子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其他地市受种植规模及种子精选加工能力因素制约,未建立比较完善的种子可追溯制度,下一步我们加快建立全区种子质量可追溯制度,确保全区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二)加强和规范粮食作物种源基地建设情况。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种业基础条件,保障青稞种源安全,2022年我厅研究制定了《西藏自治区青稞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方案》,累计投入资金2.29亿元,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市15个县建立青稞良种繁育基地和种子加工厂,目前全区已建成16万亩左右相对固定的粮食作物良种种源基地,其中国家级青稞良种繁育基地1个扎囊县),自治区级良种繁育基地15个(包括江孜县0.5万亩),平均每年生产优质麦类作物良种约4.8万吨,全区粮食作物良种覆盖率逐年提升,2023年全区青稞良种覆盖率达到93%,为确保区粮食安全特别是青稞安全提供了坚强保障。一步,我一步规范提升粮食作物种业体系建设,着力打造业化、规范化、上规模的粮食作物种源生产基地,持续加强种子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作物种业振兴步伐,不夯实粮食生产良种保障基础,为确保全区粮食安全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关于青稞良种种子差价补贴制度

   积极探索青稞大田用种差价补贴机制,充分发挥补贴政策效应,调动农牧民积极使用精选包衣后的青稞种子,促进全区农作物种业高质量发展,健全全区统一供种体系,2024年1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西藏自治区2024年青稞大田用种差价补贴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安排青稞大田用种差价补贴试点资金2500万元,在拉萨市曲水县、林周县,日喀则市白朗县、江孜县,山南市扎囊县、乃东区,林芝市巴宜区、波密县,昌都市洛隆县、丁青县,开展差价补贴试点,试点面积约58万亩;方案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方式、补贴资金兑现等具体内容,为我区青稞大田用种差价补贴制度建立进行了试点示范。下一步,我厅认真抓好今年差价补贴试点工作落实,通过青稞良种差价补贴试点,充分发挥补贴政策效应,调动农牧民积极使用精选包衣后的青稞种子,从根本上杜绝以粮代种现象,为全区农作物良种推广发挥积极作用。

    四、关于提高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标准

目前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全部为中央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国家明确所下达县(区),由相关县(区)统筹用于粮食生产和发展,自治区没有统筹和再分配权限。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区产粮大县奖励资金4000万元,其中林周县、桑珠孜区、江孜县、拉孜县、白朗县各800万元。为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近年来自治区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

(一)青稞最低收购价政策2005年我区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后,为保护农民种粮基本利益,自2006年开始实行青稞最低收购价政策,自治区粮储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粮食生产成本、供求形势等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青稞最低收购价格,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2022年,经自治区政府同意,我区青稞最低收购价从3.90元/公斤提高到3.94元/公斤,2023年再次提高至4.00元/公斤,较2006年提高2.50元/公斤,充分发挥了政策托底作用,农民种粮信心得到有效提升,种粮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售粮大户奖励政策。2016年,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强农惠农政策,促进种粮农民在粮食种植中得到实惠,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专员(市长)责任制的意见》精神,自治区粮储局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售粮大户奖励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并印发执行。办法规定,对年度内售粮数量在1.5万公斤以上且全区排名前6名的农户给予表彰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2万元,最低奖励金额为1万元。2022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粮收益,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四部门对《西藏自治区售粮大户奖励办法》进行修改,将奖励名额从6名扩大到10名。政策执行以来,全区累计56户售粮大户受到表彰奖励,兑现奖励资金73万元,有效提高了农民种粮、售粮积极性。

(三)青稞收购价补分离政策。2020年,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农牧民增收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粮食增产增效,保障区域粮食安全特别是青稞安全,自治区粮储局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农发行西藏分行创新提出并实施青稞收购价补分离政策,即:在日喀则、拉萨、山南三个粮食主产市秋粮收购期间(11月1日至12月31日),种粮农民随行就市向政府委托收购企业交售国标三等以上当年当地产青稞,政府给予每公斤0.20元的补贴。截至2023年,已累计向种粮农民兑现青稞收购价补分离补贴资金830余万元,有效促进了农民种粮增收和售粮积极性。

此外,在种粮补贴方面,自治区每年还安排化肥补贴1.1亿元、农药补贴3000万元、农作物良种补贴2500万元、有机肥采购专项补贴5000万元,农机具购置补贴方面中央每年安排1.1亿元左右、自治区3000万元。下一步,我们按照您提出的工作建议进一步做好农业补贴政策落实,切实保障农牧民种粮收益,促进粮食生产健康稳定发展。

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农机农药管理处)

联系电话:0891-6340695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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