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农厅办案字〔2024〕14号 签发人:张海波
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05号(C类51号)建议的答复
旦增宗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乡村高工龄(临时工)动物防疫员离岗后特殊生活保障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村级动物防疫员一直奋战在畜牧业生产第一线,他们几十年如一日,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默默奉献,在艰苦的工作、生活条件下,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为促进农牧业健康发展、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推动农牧区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我区畜牧业经济建设尤其是动物疫病防控中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
我区村一级兽医工作由村级动物防疫员承担,实行聘用制,采取“养事不养人”的原则,由县聘村用。目前自治区核定村级动物防疫员6557人,经多方争取,从2020年1月起自治区财政已将6557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待遇从1000元每人每月提高至1100元。部分地(市)、县(区、市)根据本级财政情况也相应增加了村级动物防疫员待遇。对于您的建议,我厅将按照2023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村级动物防疫员从业和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农厅发〔2023〕87号)第九条“鼓励市县两级适当提高村防疫员业绩考核报酬标准,提高村防疫员工作积极性”精神,积极商那曲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事权一致”的原则,力争通过市县财政逐步提升那曲市村级动物防疫员待遇。
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兽医局
联系电话:0891-6364692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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