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63号(C类53号)建议的答复
洛桑扎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寺庙基础设施改造纳入乡村振兴规划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农〔2023〕61号)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财农〔2023〕28号)要求,衔接资金主要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衔接任务,受益群众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等农牧民群众。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和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衔接资金主要支持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的地区,支持的项目需结合各地行业部门规划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目前,涉及寺庙基础设施改造未纳入相关行业部门规划,不予实施。
感谢您对我区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联系电话:0891-6345196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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