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农厅办案字〔2024〕17号 签发人:张海波
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019号(A类002号)提案的答复
卓宗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加强农牧民技能培训 实现就业和增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农牧民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及取得的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健全完善农牧民技能培训顶层设计。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牧民培训工作,切实加强农牧民技能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推动农牧民技能培训的工作机制,结合新发展阶段农牧区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健全完善农牧民技能培训和农牧区人才培养各项政策,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促进农牧民就业增收工作的实施方案》《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实施方案》等配套政策措施。同时,在中央农广校大力支持下,陆续译制了《农民素养与现代生活》《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家庭农场经营管理》《农民合作社建设管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现代农业创业》《高素质农牧民手册》等专用藏语教材,着力完善了课程体系。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培育农牧民技能培训机构。重点以涉农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和农技推广机构等教育培训师资为主,遴选一批理论水平较高、专业技能较强和具有一定藏汉双语水平的师资,组成我区培育师资队伍,截至2023年底,全区已入库培育师资200余人。同时,为加强培训管理和服务,我厅依托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线上信息采集、申报审核、过程监控、满意度调查、线上考核等信息化管理,重点加强培训对象库、师资库、教材库、基地库等建设。学员基础信息入库率达100%。制定印发《自治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着力健全规范发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政策体系,目前全区共培育发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247家,加强民办职业技能学校动态跟踪管理,取消办学资质7家。
(三)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巩固提升农牧民技能培训成效。“十四五”以来,累计落实中央财政资金3667万元,培育高素质农牧民1.22万人。在充分尊重农牧民群众意愿的前提下,以粮食和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领域,优先选择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农牧民以及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并划分为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三种类型,开展分级分类分层培训。另外,我厅会同区党委组织部每年联合举办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到村任职、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的选调生示范培训班,重点对选调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到村任职选调生、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等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培训。“十四五”以来,全区累计举办16期培训班,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1600多人。经过培训,我区涌现出了一批特色种养业带头人,带动当地农牧业生产发展。例如:南木林县艾马土豆、白朗罗旦糌粑、白朗蔬菜、江孜大蒜、亚东木耳和鲑鱼等走上了特色化、标准化、合作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有效提升了特色农牧业质效,通过实用人才培养促进了当地特色农牧产业和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充分发挥农牧民技能培训补助资金效益,结合市场用工需求和群众技能培训意愿,科学设置培训项目,大力开展订单定向培训等技能培训,2023年累计培训农牧民达10.3万人次。
二、下一步打算
我厅将进一步聚焦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人才需求,持续加大农牧民教育培训力度,继续深入实施好农牧民技能培训、高素质农牧民培育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等项目,根据新发展需要和农牧民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农牧民实用技能培训,分层分类开展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培养更多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牧民人才队伍;进一步规范发展农牧民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培训机构监管,指导培训机构优化服务,完善培训基础条件,与有关优质企业、园区、产业基地、农牧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建立合作联盟,不断满足农牧民人才培养所需要的现场观摩、实地教学、实战实训等服务,为农牧民教育培训提供具有较强实战经验、实际操作能力的农牧民导师、企业专家团队。同时,将进一步加大技能和岗位对接,促进农牧民实现就近就便就业,确保有效提升农牧民增收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感谢您对全区农牧民培训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村公共服务处
联系电话:0891-6320912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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