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046号(A类007号)提案的答复
罗小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险护航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助力粮食安全战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理、维修和养护,进一步构建职责明晰、权责一致的管护体系,确保建成的项目工程设施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转,2021年12月15日,我区印发实施《西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暂行办法》(藏农厅发〔2021〕180号)。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西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初步明确了我区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与管护主体办理工程登记等移交手续,就建后管护提出了移交工程资产价值、管护主体职责,落实管护责任和义务,并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要按照“建管并重”“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及“市场手段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等原则开展建后管护。鼓励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筹集管护资金,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保障管护主体合法权益。鼓励开展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灾毁保险。”
后续待国家相关办法印发后,我区将及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同时做好与贵公司的沟通衔接,对《西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再做相应调整,按程序报批后印发实施。
感谢您对我区农田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处
联系电话:0891-6133170、6323501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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