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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062号(A类012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厅综合处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1日

藏农厅办案字〔2024〕20号                                                                                          签发人:张海波

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062号(A类012号)提案的答复

洛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草场补贴推动增强牧民群众生态环保意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群众增收方面

为着力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深入挖掘农牧民增收潜力,全力推动农牧民收入稳定较快增长,自治区坚持把增加农牧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千方百计拓宽农牧民增收致富渠道,多措并举促进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出台了《关于印发<2024-2025年促进农牧民增收攻坚行动方案>的函》(藏农增收办发〔2024〕6号)《关于印发<关于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促进农牧民就业增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藏农工办发〔2024〕1号)《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24年以工代赈工作重点>的通知》(藏发改地区〔2024〕183号)等政策文件。从促进就业扩量,增加农牧民工资性收入,不断加大农牧民转移就业力度,加强劳务技能培训,提高农牧民劳动者素质和能力,通过项目吸纳、产业带动、组织输送、基地稳定、品牌引领等措施,拓宽农牧民就业渠道;加快产业提质,增加农牧民经营净收入,用好用活我区产业发展资金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继续做大自治区八大产业体量,以园区平台和县域经济为载体,深入推动产业融合发展、主体适度发展、功能完善发展,增强联农带农能力;推动政策增效,增加农牧民转移净收入,全面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区城乡居民增收若干举措的通知》(藏政办发〔2023〕21号),切实有力加强财政资金支撑,持续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加快资金执行进度,足额兑现政策承诺;深化改革赋能,增加农牧民财产净收入,不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扎实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三变”步伐,确保财产净收入持续高速增长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增收举措。因此,落实草场补贴政策仅是农牧民增收的一项举措,通过就业、产业、改革等其他渠道也可以促进农牧民增收。

二、关于提高草场补贴方面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严格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实施退牧还草、“三害”治理等工程,在全区上下共同努力下,自2015年至今全区总体实现了草畜平衡,天然草场产草量明显增加,草原生态持续良好。同时,为持续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型,进一步提高草场补贴,2021年我厅联合财政、林草部门印发《西藏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藏农厅发〔2021〕153号),在原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对包括你县在内的40个县(区)实行了差异化政策,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分别从原来的6元/亩·年和1.5元/亩·年提高到7.5元/亩·年和2.5元/亩·年,纯牧户限高和保底标准分别从5500元/人·年和1100元/人·年提高到7300元/人·年和2000元/人·年。随后2023年联合印发关于调整〈西藏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相关政策和标准的通知》(藏农厅发〔2023〕67号),将你县的限高标准从7300元/人·年提高到了8000元/人·年至此全区草奖资金收支基本平衡,如果将草场补贴标准继续提高,势必出现很大缺口资金,由于全区财力有限,自治区无力承担该笔资金。因此目前暂无法再次提高标准。

今后,我厅将继续向国家有关部门呼吁提高补助奖励标准,并按照国家补奖标准提高情况适当提高补奖标准。

感谢您对我区草原保护和群众增收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水产处

联系电话:0891-6322297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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