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农厅办案字〔2024〕21号 签发人:张海波
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063号(A类013号)提案的答复
索朗平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牧民经济收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业农村工作,说一千、道一万,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我国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您提出的提高农牧民经济收入需关注农牧民合作社发展、培养本地人才的提案,对我区农牧民增收工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关于农牧民合作社发展
农民合作社是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增富,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载体,是联系千家万户小农户和千变万化大市场的重要桥梁。近年来,在中央各类利好政策支持下,我区将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牧民增收致富、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截至目前,全区累计注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11728家,入社农牧民29万余户、117万余人,这些合作社覆盖农林牧渔、农产品加工、运输服务等多行业领域,为全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牧民增收致富作出突出贡献。
然而,诚如您在提案中指出,我区农牧民合作社运作不规范、发展规模小、技术力量弱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尤其是缺少会管理、懂技术、通财务、善经营的人才队伍。为应对此类问题,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示范引领,有序推进合作社示范认定工作,积极推广合作社发展典型经验做法,截至目前全区已累计认定国家级示范社138家,自治区级示范社118家;二是开展“空壳社”清理整顿,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工作思路,畅通市场退出机制,累计清理注销“空壳社”1400家左右;三是加大资金支持,通过中央财政、银行贷款等渠道支持骨干合作社发展,2023年落实中央财政扶持资金3060万元,合作社贷款2亿元;四是加速推进合作社立法,牵头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筹备发布《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预计年内出台。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引导农牧民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一是积极争取加大财政投入和金融扶持,对合作社带头人开展专题培训,促进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二是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合作社财务规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三是继续开展“空壳社”治理整顿,对于确无发展条件的,提供简易退出渠道,对于有经营能力但现状堪忧的,采取兼并、重组等方式进行整改提升。四是挖掘消费市场潜力,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参与展销推介,加强与批发市场、学校、企业等消费主体对接。
二、关于本地人才培育
人才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壮大高素质农牧民队伍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厅持续加大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力度,一是在充分尊重农牧民群众意愿的前提下,重点实施专业农机手培训、产业带头人培训和农牧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等行动,努力打造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牧民队伍,“十四五”以来,累计落实中央财政资金3667万元,培育高素质农牧民1.22万人,以技能培训促进产业发展、推动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二是加强农牧民培训规范化管理,依托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线上信息采集、申报审核、过程监控、满意度调查、线上考核等信息化管理;陆续译制了《农民素养与现代生活》《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农民合作社建设管理》等专用藏语教材,作为我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必修课程推广使用;以涉农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和农技推广机构等教育培训师资为主要力量,遴选一批理论水平较高、专业技能较强,并具有一定藏汉双语水平的师资队伍,截至2023年底,全区已入库培育对象30042人、师资200人。
下一步,我厅将充分考虑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继续实施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有效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优化完善培训方式方法和内容,加强本土师资队伍和本地人才培育,强化本土人才传帮带作用,打造一支带不走的农牧业发展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感谢您对我区农牧民增收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
联系电话:0891-6337411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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