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党委网信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区水利厅、区旅游发展厅、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内各银行机构、国有保险公司、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各地(市)农业农村局、各地(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市(口岸)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林芝监管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部署要求,加强金融供给、构建多元平台、提升融资担保效能、突出金融科技赋能、推动直接融资、加强支付体系建设、营造优质发展环境,推动金融助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西藏实际,六部门共同制定《金融助力西藏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抓好落实。执行过程中如遇重要情况,请及时反馈。
附件:关于金融助力西藏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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