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乡振发〔2022〕73号
各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地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组各成员单位,区党委组织部、网信办,区科技厅、工商联、生态环境厅、旅游发展厅、政府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残联、税务局、通信管理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
根据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完善各专项组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党农(乡)办发〔2022〕34号)要求,结合《西藏自治区关于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考核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组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工作重点等,我们对《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区党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组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分工》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并征求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组各成员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和七地市意见建议,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实《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试行)》《西藏自治区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关于“监测范围要综合农村低保标准、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物价指数变化等因素,每年动态调整”的要求,完善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科学适度扩大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优化监测程序。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开展日常监测、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紧盯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和重大自然灾害等易返贫致贫关键因素,健全完善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跟踪回访相结合的发现核查机制,精准分析返贫致贫风险原因,分类纳入政策帮扶范围,及时给予帮扶救助,实现返贫致贫人口动态清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牵头单位:区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医保局,各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地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二)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加大脱贫地区转移支付倾斜力度。过渡期内,脱贫县继续实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逐步提高产业发展投入比例,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牵头单位: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林草局、民委;各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地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三)实施脱贫人口增收行动。落实落细《西藏自治区脱贫人口增收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明确的“加大资金投入促增收、产业提档升级促增收、强化就业帮扶促增收、加强金融惠民促增收、加大消费帮扶促增收、兜底民生底线促增收、激发内生动力促增收”七项增收举措,发挥全区农牧民增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作用,确保实现脱贫人口年人均纯收入增速高于全区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脱贫地区农牧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牧民收入增速。加强监测调度和考核,适时开展农牧民增收工作考核奖励办法修订工作。严格执行《关于规范统计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的通知》,落实收入季调度工作机制,研究分析增收情况,及时指导增收工作。〔牵头单位:区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乡村振兴局、林草局,各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地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四)巩固拓展“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
1.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落实控辍保学政府和教育双线责任,强化动态监测,深化送教上门和随班就读工作,持续保持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动态清零,落实好十五年公费教育和“三包”政策,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加大边境地区教育发展力度,对抵边一线学校及学生实施差异化政策。加强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牵头单位:区教育厅;责任单位:各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地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进一步优化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推进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优化疾病分类救治措施,持续做好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继续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常见疾病诊疗水平。〔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地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3.加强住房安全管理和动态监测,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加固。强化住房安全动态排查,及时消除农村住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区民政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应急管理厅,各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地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4.严格落实饮水安全管护责任,持续巩固提升饮水安全成果,强化运行管护和供水安全动态监测,健全农牧区供水问题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实现饮水安全问题动态清零。着力解决高海拔地区季节性缺水问题,落实《关于农村供水设施防冻保暖技术指导意见》和《关于切实做好农牧区冬季供水保障工作的通知》,强化冬季供水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力争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8%。〔牵头单位:区水利厅;责任单位:各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地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五)壮大特色产业。
1.以现有产业为基础,充分发挥高原特色产业优势,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牧产业,积极创建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产业体系。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发展高原乡村特色产业,加快培育一批前延后伸、紧密联系、融合发展的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带动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产业综合生产能力,巩固联农带农富农利益联结机制。加大边境地区发展投入力度,不断巩固扩大脱贫攻坚成果。〔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地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加强新建产业项目的前景分析、科学论证、经营管理和利益联结等投入比例,因地制宜、试点先行发展高原生物、文化旅游等高原特色乡村产业。强化已建产业项目后续经营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对带动成效显著的持续巩固做大做优做强,对已发挥效益但需要持续投入的再注资再扶持,对效益发挥不明显的查明原因、精准制定补救措施或兼并重组,转产止损,对产品同质化竞争力不强的推动市域内产业重组、提升竞争力。〔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政府国资委、文化厅、旅游发展厅、林草局、乡村振兴局,各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地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3.深化供销合作社“四位一体”综合改革,让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良性循环更加畅通,合理布局建设区域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集中配送、产地市场等配套设施,推进城乡物流配送网络一体化,支持农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乡村特色产业精准对接。依托“地球第三极”区域公共品牌,打造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品牌和西藏特色农畜产品品牌,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特色化、生产标志化、身份标识化、全程数字化。〔牵头单位:区商务厅、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地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4.规范项目管理。按照储备项目抓谋划、前期项目抓开工、在建项目抓进度、竣工项目抓投产、问题项目抓整改、投产项目抓效益要求,继续坚持自治区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以规划为引领,督促各地落实县级主体责任,抓好三年滚动项目库建设。建立地市、县(区)级项目前期工作联审联批机制,严格项目招投标程序,强化日常调度和实地检查指导,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全面完成资产确权登记,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机制,以扶贫产业项目提档升级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民委、水利厅、旅游发展厅、商务厅、林草局,各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地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六)提高农牧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大力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快补齐农牧区办学条件短板,不断缩小义务教育城乡、区域、校际差距,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基本均衡。〔牵头单位:区教育厅;责任单位:各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地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推进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大力培养乡土医疗卫生人才,健康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地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3.强化农牧区社会保障,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动态调整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关爱农村留守群体,加强农村养老、逐步开展托育等基本社会服务。〔牵头单位:区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地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七)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1.着力推进乡村建设行动,重点围绕推进人畜分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厕所粪污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有序推进农牧区户用厕所改造,接续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和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区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各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地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着力推进剩余乡镇、行政村通硬化路,到2025年力争100%乡镇实现通硬化路、90%建制村通公路。加大乡村客运扶持力度,具备条件的建制村100%通客车。全面推进路长制。〔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各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地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3.大力实施农网延伸覆盖和巩固提升工程,全面增强县域和农村地区供电保障能力。持续提升供电质量和供电服务水平,推动实现城乡供电服务一体化。〔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各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地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4.全面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重大工程和农村防洪、灌溉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区水利厅;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厅,各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地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5.加快数字乡村建设。加强数字乡村发展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更好发挥数字化在乡村振兴中驱动引领作用。进一步推进移动通信网络、数字电视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农牧区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机制、动态监测和分类救助帮扶。加快建设农牧区基层党建、社会事业、农村集体资产、村庄规划等领域的数字化工程,构建涉农信息普惠服务机制,实施农牧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工程,提升农牧民生活数字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党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民政厅、科技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乡村振兴局、通信管理局,各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地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八)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乡村振兴局等20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和《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力度的实施意见》,持续加大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力度,不断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安置点管理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后续产业、就业培训、社会治理等工作。800人以上集中安置点至少有1个发展前景广、市场效益好、带动效应强的配套产业,800人以下的集中安置点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具备条件的安置点建设帮扶车间,组建经营效益好、运营规范的专合组织,实现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意愿的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尽早融入新环境、适应新生活。〔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区财政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安厅、司法厅、乡村振兴局、通信管理局、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各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地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九)持续做好“三岩”搬迁工作。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三岩片区跨市整体易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发〔2018〕18号)要求,加强迁入迁出地工作沟通,共同协商解决搬迁安置点的安置房、生产资料、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等,对达到搬迁安置条件的有序组织搬迁。建立维稳机制,继续加强对未搬迁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合理、合法反映诉求、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的模范作用,强化党组织在“三岩”搬迁群众中的影响力,增强“三岩”搬迁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行动自觉。〔牵头单位:区三岩办;责任单位:拉萨、日喀则、林芝、山南、昌都市委〕
(十)促进稳岗就业。
1.健全劳务输出精准对接机制和工作协调联系机制,完善全区农牧民转移就业数据信息库,科学制定年度目标任务,合理确定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内容,鼓励各地立足产业发展规模和区域经济特点开展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提升培训,按照管理权限保障补贴资金;积极引导农牧民群众根据市场需求选择培训内容,提升培训层级,针对性开展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全区劳务公司和乡村务工联队等劳务组织管理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印发的《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6号),深入挖掘树立一批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带动农牧区劳动力就业效果好的劳务品牌。〔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乡村振兴局,各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地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人行拉萨中心支行、税务局,各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地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3.认真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西藏自治区“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细则》,总投资400万以下的政府投资基建项目,鼓励让有资质且有相应承揽工程能力的农牧民施工队积极参加项目招投标;全面拓展以工代赈政策实施范围,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推广以工代赈项目按照不低于中央资金10%的比例,发放劳务报酬。鼓励支持农牧民在可承建范围内依法合规通过劳务承包、机械租赁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国土绿化和林业草原设施等涉农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使用脱贫群众、监测对象和低收入人口劳动力。〔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林草局、乡村振兴局,各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地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4.合理设立公益管护岗位,建立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进退的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生态岗位管理办法,生态岗位优先安排脱贫户、监测对象和低收入人口,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生态岗位政策。〔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乡村振兴局、林草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发展厅,各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地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十一)强化对口援藏帮扶。积极协调对口援藏省市完善帮扶工作机制,强化对口援藏帮扶衔接,不断丰富对口援藏内涵,进一步提升帮扶质量和水平。强化产业技术帮扶,推进产业园区共建。强化就业援助,健全援藏单位与受援地用工协作机制,持续加强群众跨省市转移就业。加大教育、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力度,不断提升教育、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中央企业优势,大力推动援藏消费帮扶协作。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牵头单位:区党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委、政府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联;责任单位:各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地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十二)加强金融帮扶。进一步优化信贷政策,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和低收入人口,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加大对优势特色产业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支持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服务。〔牵头单位:人行拉萨中心支行、西藏银保监局;责任单位:各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地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十三)加强扶智扶志工作。坚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一起抓,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作用,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和树立农牧民新风貌行动,通过完善村规民约强化思想道德建设和普法教育,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宗教、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过好今生幸福生活。树立“奖勤罚懒”的鲜明导向,强化农牧民群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和劳动技能培训,鼓励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乡村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通过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依靠双手自力更生、勤劳致富。让群众真正明白惠在何处、惠从何来、恩向谁报。〔牵头单位:区党委宣传部,区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厅、文化厅、民委、文明办、民政厅、司法厅、卫生健康委,各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地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十四)强化综合保障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农牧民,全面落实农村低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可能造成返贫致贫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可视情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可按规定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落实医疗救助和残疾人补贴。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集中收养工作。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流浪乞讨人员加强救助管理服务和劝返工作。〔牵头单位:区民政厅,各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地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应急管理厅、乡村振兴局、医保局、残联〕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组牵头抓总作用,原则上每季度召开成员单位会议,通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情况,研究应对各类问题可能引发规模性返贫致贫政策措施。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做好信息预警、数据比对和帮扶工作,共同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落实。根据工作需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组可邀请非成员单位参加会议并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是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明确专人负责,健全完善过渡期内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职能职责,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和任务,强化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共用,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抓好落实。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和时间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三)严格督导考核。在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督导考核工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
党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巩固
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组(代章)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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