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林草局、医保局、残联,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各地(市)委农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组制定了《西藏自治区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已经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相关政策要求与《工作规程》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工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相关内容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农村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5日
(联系人:林蓓,联系电话:13989980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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