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日喀则、山南、昌都、那曲、阿里地(市)农业农村局、林草局:
为加快禁牧调整工作,根据《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调整〈西藏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相关政策和标准的通知》(藏农厅发〔2023〕67号)要求,区农业农村厅、林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江河源保护将江河源区和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项目区部分草畜平衡区调整为禁牧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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