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拉萨经开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牧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规范西藏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自治区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共同起草了《西藏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自治区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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