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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区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2日

藏农厅发2024122

各地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林草局、税务局、金融监管局、供销合作社,林芝金融监管分局,拉萨经开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规范自治区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区级专合社评定和监测工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市场监管局、林草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管局、供销合作社共同起草了《自治区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西藏监管局西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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