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农厅发〔2023〕162号
各地(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探索我区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有效提高农业抗灾救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农财发〔2015〕71号),我们制定了《西藏自治区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2月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区农业农村厅 拉巴次仁0891-6327539;区财政厅 闫萍萍,0891-628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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