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农厅发〔2021〕91号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失信生产主体的惩治力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西藏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试行一年来的情况,我厅修订了《西藏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现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9日
(联系方式:0891-6518635(兼传真),邮箱:nmtzj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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