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19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19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藏自治区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一)行政单位1个:
农业农村厅机关:2019年预算公开数据为6,013.53万元;
(二)事业单位4个:
1、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总站:2019年预算公开数据为2,870.53万元;
2、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19年预算公开数据为1,429.01万元;
3、区生物药品制造厂:2019年预算公开数据为3,737.25万元;
4、西藏自治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2019年预算公开数据为523.68万元;
(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个:
1、区动物卫生及植物检疫监督所--兽药监察所:2019年预算公开数据为470.82万元;
2、西藏自治区驻格尔木动物卫生及植物检疫监督所-兽药监察所:2019年预算公开数据为364.69万元;
3、西藏自治区草原监理站:2019年预算公开数据为362.85万元。
以上单位按执行会计制度划分: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1个(农业农村厅机关),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7个(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总站、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区生物药品制造厂、西藏自治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区动物卫生及植物检疫监督所--兽药监察所、西藏自治区驻格尔木动物卫生及植物检疫监督所-兽药监察所、西藏自治区草原监理站)。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5号)、《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党办发〔2009〕27号)精神,设立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藏政办发〔2009〕111号)、《关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批复》(藏机编发〔2011〕69号)、《关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藏机编发〔2017〕9号)规定,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等农牧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参与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农牧业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草场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农牧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定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落实促进农牧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自治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扶持农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4、促进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发展,拟订促进农畜产品加工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农牧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
5、承担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实施国家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工作;参与拟定地方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牧业投入品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
7、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动物重大疫病防控。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区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按权限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
8、承担农牧业防抗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9、管理、发布农牧业信息和农畜产品市场信息,监测分析农牧业、农村经济运行,开展农牧业统计工作。负责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
10、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贯彻落实国家农牧业技术推广规划、计划、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牧业技术推广;指导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牧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牧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1、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工作;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牧业。
12、制定并实施农牧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牧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牧业、循环农牧业的发展;指导冬虫夏草采集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3、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农业农村厅机关内设机构13个,行政编制88个(含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编制8个);农业农村厅所属事业单位9个,事业编制276个(动检所参公事业编制10个、生药厂事业编制97个、畜牧总站事业编制66个、农业中心事业编制46个、格检站参公事业编制12个、草监站参公事业编制10个、质检中心事业编制15个、后勤中心事业编制13个、信息中心事业编制7个)。
农业农村厅机关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协调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2.政策法规处:组织开展农牧业和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农牧民增收、产业政策、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等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协调、组织农牧业综合执法,承担指导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牧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农牧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草场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
3.科技教育处:承办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牧业推广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农牧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负责农牧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用地、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指导生态农牧业、循环农牧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牧业教育、学会工作;承担自治区薪柴替代农村沼气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农牧业产业化处: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乡镇企业、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工作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乡镇企业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乡镇企业、农畜产品加工业统计工作;指导农村多种经营业发展;承担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种植业管理处(农垦处):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牧业的相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拨;负责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区内和进出口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指导农垦事业,管理农垦经济体制改革、技术改造、产业开发和结构调整工作;负责提出本行业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6.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研究拟订农业机械化和农业设施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和发展要求,引导农牧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拟订自治区人民政府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负责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依法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
7.畜牧水产处(自治区饲料工作办公室):拟订畜牧业、饲料业、渔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生产、结构调整和畜牧业统计工作,组织畜禽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养殖,指导渔业生产结构、布局和健康养殖;组织、指导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改良、新品种培育;参与畜产品、水产品质量监管和畜禽水产养殖场的污染防治;指导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组织实施水产养殖证制度,负责水产苗种管理和渔业统计工作,组织和监督重大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承担渔政监督管理和饲料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8.自治区兽医局(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拟订自治区动物防疫、检疫、医政、兽药、兽医器械和畜禽屠宰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区域化管理;负责动物防疫应急管理;负责动物疫情管理、监测及凤险评估,发布预警信息和疫情信息;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机构、从业人员管理;负责自治区兽医兽药有关实验室、检验机构管理;提出兽医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自治区兽医重大科研、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拟订动物卫生、兽医器械、畜禽屠宰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拟订并实施兽药、兽医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组织实施兽医标准化工作;承担奋禽屠宰行业管理、统计工作,指导各地制定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承担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9.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组织实施农畜产品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农资打假工作和农畜产品质量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0.自治区抗灾指挥部办公室:拟订农牧业抗灾工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农牧业抗灾工作预案,建立灾害分级预警响应机制;拟订抗灾资金安排和物资购置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负责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传递、数据统计、新闻发布等工作。
11.计划财务审计处:拟订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牧业各产业间的协调发展与结构调整工作;承担重大农牧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工作,承担归口管理的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工作;提出扶持农牧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提出扶持农牧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拟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编报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行政经费和各项支农、专项、事业和部拨经费预算和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厅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办农牧业援藏、涉农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2.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与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农牧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纪检组(监察室)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负责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13.草原处:拟订草原保护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草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草产业开发的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草地资源、草地生态治理监督工作;指导牧草种子繁育、推广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草地资源及陆生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指导草原监理、草原资源监测、草场承包、草畜平衡等工作;组织、指导草原鼠害、病虫害、毒害草及其他草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调查、防治和草原防火等工作。
农业农村厅所属事业单位:
1.自治区草原监理站:对草原的保护、管理、建设、利用实施监督,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的审查登记,发放所有证和使用证,办理草原征用和临时使用的有关事宜,指导草原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处理草原权属争议;监测草原载畜量,组织实施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对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荒漠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区的草原,组织实施禁牧、休牧制度;编制全区草原资源动态监测规划、计划,组织、指导全区草原生产力测报、草原生态系统变化趋势的监测。负责草原防火及草原鼠害、病虫害、毒草监测预警、调查和防治工作。承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3个(正科级):草原监理科、草原监测与保护科、综合科。
2.自治区动物卫生及植物检疫监督所(自治区兽药监察所、自治区奋禽屠宰技术中心):贯彻和执行动物卫生、植物检疫监督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依法实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和动物疫情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动物产品安全等工作,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植物检疫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依法实施兽药监督管理,以保证兽药质量;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检查;依法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检查,查处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协助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拟订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议,配合开展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和重大私屠滥宰违法案件调查;协助制定畜禽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分等定级标准,组织制定屠宰技术和肉品品质检验检测标准;协助组织开展屠宰资格清理,组织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其他物质等专项行动;负责屠宰技术指导、培训工作;负责屠宰环节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建设维护相关屠宰管理和相关信息数据系统及网络监管平台。
内设机构4个(正科级):办公室、动物卫生监督科、兽药饲料监察科、植物检疫科。
3.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畜牧总站):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的预防、监督、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等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工作;承担动物产品安全相关检测工作;承担全区畜产品(包括饲料、草业、水产养殖业)良和和技术推广,畜禽、牧草品种资源保护与利用管理;承担草原监测技术支撑与服务工作;依法承担牧草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参与饲料工业标准的修订、拟订工作;组织对畜牧、草原、渔业、饲料行业重大问题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10个(正科级):办公室、网络信息科、防控应急科、动物疫情监测科、兽医诊断室、动物卫生信息科、畜牧科、草原科、牧草种子质检认证中心、水产科。
4.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围绕全区农业生产进行新技术研究、引进,并经试验、示范在全区推广应用;申报各类农技推广项目并实施;承担农业生产情况调研工作;依法执行种子市场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农作物新品种的区域试验和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测;承担全区农药市场管理、肥料市场管理;全区农业机械的示范推广。承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6个(正科级):办公室、种子站(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植保站(全国有害生物预警分中心)、栽培站(土肥站)农机站、经济作物站。
5.自治区兽医生物药品制造厂:生产兽用疫苗和兽用化学药品,向农村无偿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兽用疫苗。承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10个(正科级):政工人事科、办公室、生产管理部、质检室、灭活苗车间、活苗车间、供应车间、设备动力科、质量管理部、化药车间。
6.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实施国家关于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承担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的拟订工作;依法承担农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和检验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重大事故、纠纷的调查、鉴定和评价工作;承担农畜产品的市场准入检验、产地认定检验和质量安全评价检验;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工作和其他委托的农畜产品检验工作。承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3个(正科级):综合科、技术科、监督管理科。
7.自治区驻格尔木动物卫生及植物检疫监督所(自治区驻格尔木兽药监察所):贯彻和执行动物卫生、植物检疫监督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对通过青藏线进出藏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依法实施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动物产品安全等工作。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植物检疫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依法对通过青藏线进出藏的兽药实施监督管理,保证兽药质量,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检查;依法对通过青藏线进出藏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检查,查处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承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4个(正科级):办公室、动物卫生监督科、兽药饲料监察科、植物检疫科。
8.自治区农牧信息中心(财务尚未独立核算,现归口厅机关统一核算):拟订全区农牧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农牧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与管理;负责农牧业数据采集、处理、统计、分析工作,提供农牧系统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承担农业农村厅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运维;负责农业农村厅信息及网络安全管理及实施;负责制定和落实农牧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承担农收厅信息化技术服务、技术支持、技术保障工作。
9.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财务尚未独立核算,现归口厅机关统一核算):负责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19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一)2019年预算总收入23,355.3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3,355.3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 7,582.98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32.47%;2019年年初预算15,772.36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67.53%。2019年年初预算收入15,772.36万元,同比2018年减少955.7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5,772.36万元,同比2017年减少955.75万元。
(二)2019年预算总支出23,355.3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支出7,582.98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32.47%;2019年年初预算支出15,772.36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67.53%。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23,355.3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5.83万元,农林水支出22,230.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46万元。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预算收入15,772.36万元,同比2018年减少955.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711.69万元,同比2018年减少624.57万元,占预算收入的61.57%;项目支出预算6,060.67万元,同比2018年减少331.18万元,占预算收入的38.43%。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2019年预算收入15,772.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711.69万元,占预算收入的61.57%;项目支出预算6,060.67万元,占预算收入的38.4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85.83万元,占预算收入的4.65%。
2、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4,592.80万元,占预算收入的19.66%。
3、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项):15.5万元,占预算收入的0.07%。
4、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5,304.86万元,占预算收入的22.71%。
5、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7,261.91万元,占预算收入的31.09%。
6、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43.58万元,占预算收入的0.19%。
7、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164.00万元,占预算收入的0.70 %。
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566.00万元,占预算收入的2.42%。
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防灾救灾(项):27.17万元,占预算收入的0.12%。
10、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3,155.5万元,占预算收入的13.51%。
11、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197.00万元,占预算收入的0.84%。
12、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762.4万元,占预算收入的3.26%。
13、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64.83万元,占预算收入的0.28%。
14、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75.22万元,占预算收入的0.32%。
15、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项):39.46万元,占预算收入的0.17%。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总预算为9,729.6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18.00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的0.19%(其中:行政运行11.5万元,事业运行6.5万元);2019年年初预算9711.69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的99.8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44.83万元,占2019年年初预算基本支出预算的85.93%;商品和服务支出1263.50万元,占2019年年初预算基本支出预算的13.0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3.36万元,占2019年年初预算基本支出预算的1.06%。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281.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18万元,2019年年初预算1,263.5万元),占2019年总预算的5.49%,占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的13.17%。其中:办公费22.26万元,占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总预算的1.74%;水费4.9万元,占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总预算的0.38%;电费21.14万元,占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总预算的1.65%;邮电费(含公务通讯补贴)99.6万元,占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总预算的7.77%;取暖费261.48万元,占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总预算的20.4%;差旅费197.71万元,占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总预算的14.43%;工会经费109.13万元,占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总预算的8.52%;福利费2.08万元,占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总预算的0.16%;会议费36.00万元,占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总预算的2.81%;培训费32.83万元,占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总预算的2.56%;公务接待费54.26万元,占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总预算的4.2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8.55万元,占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总预算的11.66%;维修(护)费11.93万元,占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总预算的0.9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8.68万元,占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总预算的21.75%。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85.69万元。占总预算的1.18%;与上年(2018年194.54万元)同比减少8.85万元,其中: 1、2019年度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131.43万元,与上年(2018年138.55万元)同比减少7.12万元;2、2019年度公务接待费预算54.26万元与上年(2018年55.99万元)同比减少1.73万元。农业农村厅系统共有公务用车34辆,其中:轿车12辆,越野车18辆,小型载客汽车3辆,其他车型1辆;无购置公务用车;国内接待批次共计约153批次,640人。
五、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六、2019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9年预算总收入23,355.3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3,355.3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7,582.98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32.47%;2019年年初预算15,772.36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67.53%。
2019年年初预算收入15,772.3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5,772.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9,711.69万元,占2019年年初预算收入的61.57%;项目支出收入6,060.67万元,占2019年年初预算收入的38.43%。
2019年预算总支出23,355.3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21,733.3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支出7,582.98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32.47%;2019年年初预算支出15,772.36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67.53%。
2019年年初预算支出15,772.3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5772.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11.69万元,占2019年年初预算支出的61.57%;项目支出6,060.67万元,占2019年年初预算支出的38.43%。
七、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2019年预算总收入23,355.3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1,733.3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7,582.98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32.47%;2019年年初预算15,772.36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67.53%。
2019年年初预算收入15,772.3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5,772.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9,711.69万元,占2019年年初预算收入的61.57%;项目支出收入6,060.675万元,占2019年年初预算收入的38.42%。
八、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19年预算总支出23,355.3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23,355.3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支出7,582.98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32.47%;2019年年初预算支出15,772.36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67.53%。
2019年年初预算支出15,772.3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5,772.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11.69万元,占2019年年初预算支出的61.57%;项目支出6,060.67万元,占2019年年初预算支出的38.42%。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运转产生的各项费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281.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18万元,2019年年初预算1263.5万元),占2019年总预算的5.49%,占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的13.17%。其中:办公费22.26万元,占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总预算的1.74%;水费4.9万元,占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总预算的0.38%;电费21.14万元,占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总预算的1.65%;邮电费(含公务通讯补贴)99.6万元,占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总预算的7.77%;取暖费261.48万元,占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总预算的20.4%;差旅费197.71万元,占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总预算的14.43%;工会经费109.13万元,占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总预算的8.52%;福利费2.08万元,占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总预算的0.16%;会议费36.00万元,占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总预算的2.81%;培训费32.83万元,占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总预算的2.56%;公务接待费54.26万元,占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总预算的4.2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8.55万元,占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总预算的11.66%;维修(护)费11.93万元,占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总预算的0.9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8.68万元,占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总预算的21.75%。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885.6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政府采购资金6235.65万元,其中:藏财农指〔2017〕44号安保设施经费3.43万元,藏财农指〔2017〕23号2017-2019年全区草地资源清查工作经费0.74万元,藏财农指〔2017〕47号全区2017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57.25万元,藏财农指〔2017〕9号全区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补助经费15.87万元,藏财综指〔2016〕11号2016年区直周转房维修改造预算3.83万元,藏财农指〔2016〕42号2016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2.17万元,藏财农指〔2016〕84号2016年中央财政应急动物防疫补助经费26.50万元,藏财综指〔2017〕1号周转房维修经费14.38万元,藏财农指〔2018〕12号粮食生产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工作经费260万元,藏财农指〔2018〕54号2018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228.67万元,藏财农指〔2018〕72号机关供氧加湿试点工程经费328.27万元,藏财农指〔2018〕90号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经费5,147.57万元,藏财农指〔2018〕93号19年车辆保险经费18万元,藏财预指〔2018〕15号房屋维修改造经费21.25万元,藏财农指〔2018〕1号(经费总计107.73其中:机关2018年防抗灾农药经费21.94、农业中心院内给水网管改造经费9.45万元、畜牧总站病虫害控制经费25.98万元、生药厂危废处置经费0.30万元及配电房改造经费50.06万元);2019年年初预算政府采购资金650万元,其中: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经费6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农业农村厅系统共有车辆34辆,其中:轿车12辆,越野车18辆,小型载客汽车3辆,其他车型1辆;无单位价值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和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和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农业农村厅系统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95个(其中:农业农村厅机关48个,畜牧总站11个,农业中心6个,动检所14个,生药厂4个,格检站5个,质检中心6个,草监站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060.67元(其中:农业农村厅机关,2,526.95万元, 畜牧总站1,171.1万元,农业中心287.00万元,动检所171.5万元,生药厂1,640.00万元,格检站,85.00万元,质检中心113.47万元,草监站65.6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结转下年:指本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八、农业:反映财政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村和垦区公益事业、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支出。
九、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 事业运行: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病虫害控制:反映用于病虫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农产品质量安全: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执法监管:反映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草原、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反映用于农业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以及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防灾减灾:反映对农业生产因遭受自然、生物灾害损失给予的补助,促进农业防灾增产措施补助,海难救助补助,草原扑火防火及因其他灾害导致农牧渔业生产者损失给予的补助。
十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反映用于农业耕地保护、修复与建设,草原草场生态保护、改良、利用及建设,渔业水产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其他农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十九、其他林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用于单位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