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驻格尔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驻格尔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驻格尔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驻格尔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概况
一、主要职责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驻格尔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是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下属二级单位,根据西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农牧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批复》(藏机编发〔2011〕69号)文件精神,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和执行动物卫生、植物检疫监督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
2.对通过青藏线进出藏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依法实施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动物产品安全等工作;
3.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植物检疫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4.依法对通过青藏线进出藏的兽药实施监督管理,保证兽药质量,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检查;
5.依法对通过青藏线进出藏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检查,查处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6.承办自治区农牧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驻格尔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副县级),单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下设动物卫生监督科、植物检疫科、兽药饲料监察科和办公室等4个科室,并在格尔市南山口G109线设立省际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距格尔木市区38公里。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驻格尔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驻格尔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6、一般预算支出表
7、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9、绩效目标表
10、政府购买服务表
11、政府采购表
12、政府性基金收支总表
1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4、政府性基金基本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16、项目支出表
第三部分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驻格尔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09.4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59.4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50.0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77.16万元,增长17.85%。 2025年支出预算509.46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454.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61万元,2025年支出预算比上年增加77.16万元,增长17.85%。
2025年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比上年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增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二是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长。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16万元,比上年减少28.52万元,下降90.0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本年及上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27.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8万元,比上年减少1.01万元。)比上年减少28.51万元,下降91.4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接待费0.48万元,比上年减少0.01万元,降低2%,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原则压减公务接待支出。
2025年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2辆,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30人次。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6.42万元,主要为商品和服务支出41.59万元(其中:办公费5.00万元、水费1.00万元、电费1.50万元、邮电费1.50万元、邮寄费0.05万元、取暖费1.60万元、差旅费4.00万元、手续费0.06万元、公务接待费0.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8万元、公务通讯补贴1.50万元、食堂补助15.00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22万元)、用氧经费2.03万元、工会经费2.80万元。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增加2.59万元,增长5.9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长。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安排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2921平方米,车辆2辆,单位无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7个,资金509.46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工作业务经费 |
38.00万元 | 预防重大动物疫情经G109线传播至区内,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守护区内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2025年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5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政府债务情况
2025年本部门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