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兽医生物药品制造厂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兽医生物药品制造厂概况
一、主要职责
单位主要职责是生产兽用疫苗和兽用化学药品,向农村无偿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兽用疫苗。承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西藏自治区兽医生物药品制造厂,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内设10个机构(正科级):政工人事科、办公室、生产管理部门、质检室、灭火苗车间、活苗车间、供应车间、设备动力科、质量管理部、化药车间;本单位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6年度独立二级预算单位,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机构编制核定编制97名,均为事业编制;年底实有在职人数96人。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二级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927.11万元,较上年增加1034.5万元,增长21.14%,主要原因:2026年度新增项目5个,且基本支出中休假探亲费有所增加;其中上年结转资金15.5万元,较上年减少1.02万元,主要原因为正常幅度减少。
支出预算5927.11万元,较上年增加1034.5万元,增长21.14%,主要原因:2026年度新增项目5个,且基本支出中休假探亲费有所增加。其中上年结转资金15.5万元,较上年减少1.02万元,主要原因为正常幅度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3万元,比上年减少4.39万元,下降16.0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比上年减少4.39万元。)比上年减少4.39万元,下降16.0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公务接待费0.3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是:减少接待人次。2026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4量,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15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单位机构运行经费安排362.57万元,比上年增加40.43万元,增长12.55%。主要原因是2026年物业费及食堂补助有所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7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700万元,工程类、服务类采购预算均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12451.98平方米,车辆4,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32.45万元,主要是打印机、一体电脑、电子秤、兽药二维码采集线、办公椅、文件柜、笔记本电脑、办公桌。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本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共12个,涉及资金1452.8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驱虫药经费 | 830 | 该项目绩效目标是最大程度改善我区牲畜因寄生虫导致的死亡情况,杜绝动物寄生虫病在动物及人之间的传播。 |
生产危废物处理费用 | 38.77 | 此项目的绩效目标是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及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好世界最后一方净土,降低厂区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的残留率,保障周围环境质量。 |
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测 | 262 | 该项目绩效目标为完成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诊断指标6500以上,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检测指标35000以上等,为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病净化、强制免疫效价评估工作提供坚实的后盾,助力农牧民增产增收,推动我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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