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西藏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是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所属二级预算单位。西藏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的主要职责:负责实施国家关于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承担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的拟定工作;依法承担农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和检验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重大事故、纠纷的调查、鉴定和评价工作;承担农畜产品的市场准入检验、产地认定检验和质量安全评价检验;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工作和其他委托的农畜产品检验工作。承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西藏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独立核算机构1个;独立编制机构1个,内设机构3个(正科级):综合科、技术科、监督管理科。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西藏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396.6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76.54万元,上年结转120.11万元,比上年增加403.73万元,增长40.66%,主要原因是:一是2025年底实有人数增加1人,2026年预算基本支出总体增加;二是较上度增加了上年结转116万元的项目;支出预算1396.65万元,比上年增加403.73万元,增长40.66%,主要原因是:一是2025年底实有人数增加1人,2026年预算基本支出总体增加;二是较上度增加了116万元的结转项目。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47.3万元,比上年增加42.2万元,增加827%,主要原因是:2026年增加了公务用车购置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37万元,比上年增加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上年增加5万元。)比上年增加42.5万元,增加944%,主要原因是:2025年底我单位增加了车辆编制数1辆,较2025年增加了公务用车购置37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比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公务接待支出。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1辆、保有0量,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6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7.1万元,比上年增加54.47万元,增加103%,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增加了公务用车购置37万元,二是本年度增加实有人数1人,基本支出有所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安排。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11665.08平方米,车辆0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37万元,主要是:购置公务用车一辆。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4个,资金496.24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有机农产品生产认证建设项目 | 70 | 1:有机(新申报、再认证)认证产品的的产地、产品检验检测; 2:有机检查员跨省区交流检查; 3:全区有机产品认证合作社建立健全有机管理体系并做好再认证和新申报工作服务工作; 4: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创建工作,需要完成制定基地创建过程中有机技术应用和有机产品品质研究等工作。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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